问题:电商平台充值送的活动,送的部分要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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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电商平台充值送的活动,送的部分要怎么进行税务处理呢? 客户在集团公司充值(假设充值100元),然后送的部分(送10元)集团承担,客户在子公司(门店)消费的时候,消费金额110,集团会把消费金额110结算给子公司。送的部分如果做到销售费用,没有发票支持,汇算清缴需要调增吗? 解答: 按照描述,集团公司确实赠送了,子公司就应按照实际收款金额确认收入。 对于集团公司发生赠送,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集团公司对于赠送部分作为销售费用税前扣除是不需要发票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需要做纳税调增。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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