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放多用途的预付卡如何开具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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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多用途预付卡发卡单位具备人行第三方支付资格,在售卡时发卡单位想全额开地税发票填写“礼品卡之类”。按照人行管理办法“售卡时不得全额开具发票”。但很多企业反映北上广地区都是这样开具,当地税务局予以认可并存在多年。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售卡时可否全额开具发票? 答:《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年第12号——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年第12号)第十六条规定,发卡机构应当按照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预付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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