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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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据此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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