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售付汇证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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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适用范围:企业税后分配的股息。 二、法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董事会分配股息有关决议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付汇前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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