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规则有哪些?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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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规定:“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 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税务局代码,1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 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编制。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如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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