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解释非本人自愿撤诉的事情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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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反馈内容如下:检举人黄先明检举吉安市金珠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8年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涉嫌偷逃税款。经调查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经随机抽查(稽查检查),补申报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营业收入1104581.33元,补缴税费44997.37元,补缴滞纳金19362.98元,合计64360.35元。2021年4月14日,我局接到征管科转来黄先明先生投诉吉安市金珠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不开发票的投诉。4月16日,我局派员就此事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黄先明先生于2018年12月在该公司考取驾照并要求该公司开具税务发票,驾校方未及时开具,黄先生投诉至12366,经我局督促,驾校方于2018年12月24日向黄先生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3000元。2021年4月17日,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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