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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因为您提供的信息有限,且关键信息缺失,建议您将网站留言补充完整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问题二: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纳税人是否已经在税务机关进行了信息确认,可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税务信息查询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名称进行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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