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纳税对象和税率?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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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应根据具体项目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9%,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适用税率为6%;提供咨询服务,适用税率为6%;提供培训服务适用税率为6%。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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