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税工资申报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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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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