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0〕2号) 16.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除已注明截止日期外其余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税费减免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上述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目前暂未收到通知该项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