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税务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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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1)普通学校。……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八条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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