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取消了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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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照以下文件精神执行,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要求。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wsswj.hb-n-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指南——日常调整功能指南——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优化调整功能清单。详情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按其要求进行规范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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