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安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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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根据纳税规范3.0附录二规定: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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