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因公务产生的退票费,取得退票费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享受9%税额的抵扣?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属于购进“其他现代服务”,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的“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对应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能抵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