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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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办理挂失,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 发票挂失资料: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超过认证期的,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文件第二条客观原因的,可以根据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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