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于销售的袋装水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了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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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于销售的袋装水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了,需要做进项转出吗?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 ……”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 因此,袋装水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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