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贵司描述,贵司支付B公司的违约金,应属于B公司收到的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中。B公司开具给贵司的发票,贵司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