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预提的运输费用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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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描述:我单位2007年12月份发生了运输费用,12月底到地税局圆运输发票,因网络问题无法开具,于是我单位先作帐务处理,预提了运输费用,在2008年元月份支付费用并取得了运输发票,请问:该部分预提的运输费用能否在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中列支? 解答内容:以上费用应在2007年度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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