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归属?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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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会议展览咨询策划;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物流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运输、货物中转、仓储服务。 是不是对于这样主营业务不涉及国税税种的新企业,所得税就在地税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规定,2002年实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后,原则上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新设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 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第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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