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前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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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内企业购买商品劳务时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但由于未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这成了新设企业烦恼的问题。《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化解了新设企业难题,那么纳税人该如何享受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呢? 首先,企业要准确判断是否向前追溯抵扣进项税额的资格。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公告只适用于在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同时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需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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