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教个人出租非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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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属于文件中规定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若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则需要补缴税款,实际征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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