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税抵扣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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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一个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的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如果您选择房贷利息,那么您在删除租金信息并填报房贷利息后,扣缴单位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享受扣除,如果您选择住房租金,则您可以作废目前已经填报的房贷信息,并重新填报租金信息(注:请注意,重新填报的租金信息的租赁期止为您实际租赁期止或新购房的实际,两者取时间早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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