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费用分摊对外支付涉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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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二条规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若纳税人在境外向境内提供软件服务需要按照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增税时需要同时代扣附加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若境外企业在境外向境内提供劳务,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当地特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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