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工程服务的工队,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支付方如何代缴个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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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晋税函【2009】116号)规定,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以下简称“代开发票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经营所得扣缴;对于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代开发票时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除经营所得外的项目进行扣缴。 根据您所描述的信息,以自然人名义提供建筑服务代开发票,扣缴义务人(支付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式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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