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支付给个人的专家咨询费或评审费,怎么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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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不符合起征点规定的,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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