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司机挂靠经营政策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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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挂靠车辆以运输企业名义对外提供运输劳务,且由该运输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该运输企业为纳税人,应据实开具发票及申报纳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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