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企业适用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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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1.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于所有行业);2.如果您取得的进项税额用于一般计税可以在发生一般计税时期的所属期进行认证(认证期限内);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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