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不动产,2016年5月1日后续租再转租增值税如何缴纳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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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租入不动产取得时间,应按照租入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日计算。 建议携带相关租赁合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具体业务实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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