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租赁准则下未按时支付租金该做账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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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租赁准则,但没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期末未付租金放租赁负债还是其他应付款? 解答: 企业在执行新租赁准则后,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在租赁开始日就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在实际支付租金时,就直接冲减“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可抵扣)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承租方没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只是不做上述的会计分录而已,不需要再将“租赁负债”转移到其他的负债科目。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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