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作修房或租地修房财税处理探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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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务案例 (一)场景 甲公司有一块地(以下简称:地主方),本想修建房屋,但是缺乏资金。 乙公司作为汽贸公司(以下简称:4S店),因业务发展想扩大经营面积。 地主方与4S店经过谈判达成如下协议: (1)地主方提供土地一块,供4S店修建房屋; (2)地主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修建房屋的报建等政府手续,4S店自行修建,房屋修建竣工后办理地主方自己名义的产权证书; (3)房屋修建过程中的修建成本支出全部由4S店自行承担,房屋竣工后4S店有权免费使用10年(免费租赁10年),10年后房屋免费移交给地主方,双方在此过程中互不支付价款。 (二)假设 4S店在修建过程发生的成本为1000万元(不含税金额)。 假设双方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 (三)现状 1.修建过程中4S店发生的建筑材料采购、建筑工程外包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 2.房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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