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专家授课收入,属于著作权法中“口述作品”免增值税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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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在组织老师培训时,有老师提出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而老师讲课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是口述作品。 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这个口述作品,在授课中是不是也是转让啊,能不能享受免税啊? 小编回复:你到10万元了吗,不是可以享受小微优惠吗,大多数老师到不了吧? 同志回复:非也,依总局的解释,没有注册小规模纳税人非特指如出租不动产事项,只能按一天或次最多500元的标准,肯定享受不到啊!如此,我们就想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啊。 真是小编思考的不全面,原来只想到是培训的教育服务来想这个事了,如此看来,如果你是一个单位,收的培训费,对不起不能享受上述免税政策,但是如果你是自然人收的“口述作品”转让费,无论多少,尝试一下享受免税!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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