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筑、勘察设计业营业税如何代扣代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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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为总包人,B为分包人,建筑业发票的开票流程是怎样的?假如设计工程在外地,是否可以开具本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还是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到外地地税申请**? 答: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已删除了旧条例关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因此,现时总承包人不得扣缴分包的营业税,应由分包人自行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具体请按主管地税局的指引进行操作。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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