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母子公司间房产无偿出租,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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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公司与B公司是母子公司,现在A公司将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无偿出租给B公司使用,此项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若A与B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所规定的关联企业,则无偿出租房屋的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A公司应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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