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购进农产品进项抵扣的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若是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