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申请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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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总机构管理费。具有多级管理机构的企业,可以分层次计提总机构管理费。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 2.下属所有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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