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商铺,已办房产证,是否要转做固定资产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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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商铺,已办房产证,是否要转做固定资产处理? 解答: 是否转为固定资产,需要根据企业预计对商铺的用途来确定。 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商铺,如果准备自己使用,就应该从“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如果是准备用来出租的,在执行《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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