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尚未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用于出租是否摊销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实务中,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是一个项目设立一个公司,开始经营期间没有收入只有费用支出,即使摊销也只是增加了企业的亏损额度,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计入开发成本,未考虑土地使用权在开发前的摊销问题。笔者认为,未经开发的土地成本,是可以进行摊销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也就是说,税法上承认土地使用权为无形资产。同时,《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