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银行协定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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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协定存款属于金融商品的,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协定存款利息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其取得的利息不需缴纳增值税。 二、如属于存款利息的,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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