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注册资本未缴足的利息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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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股东可以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认缴注册资本。 具体情况建议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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