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挂其他应付款?不是短期借款?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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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规定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挂其他应付款而不是短期借款?能从会计原理上讲一下吗? 解答: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短期借款(2001):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其他应付款(224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企业(保险)应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注意上述规定的细微之处:短期借款(2001)核算的各种一年以下借款,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特别注意“等”字——意味着只要是一年期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金融机构和其他“等”都是需要在“短期借款”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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