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工会经费标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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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企业应在工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福建省缴纳工会经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手续。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9〕52号)第五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开业投产(开业投产日期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一年内组建工会。开业投产一年内成立工会,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首次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填报《福建省缴纳工经费登记表》(见附件1),经地方总工会审核后,作为税机关代征缴费登记依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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