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扣缴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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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如您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则该业务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否则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业务,购买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规定:“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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