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和财行[2019]11号的理解 (已解决)
最佳答案: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请您参照(1994)财税字第20号 第二条第五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不包括扣缴单位经办人,单位给经办人奖励则需要交个税。)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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