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返货给客户应怎么做会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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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货给客户会计核算正常确认收入、成本还是全部计入销售费用? 解答: 实务中的会计处理,一定需要考虑税务处理,并在会计分录和纳税申报中体现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一、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在返利的模式下,销售方发生行为,应该按照全部销售额或发票开具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预先扣除需要返利的部分。 在“返利”实际发生的时候,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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