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购入货物取得发票后能否跨年入账并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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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2022年11月份购入一批货物,由于货款未支付,故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23年取得一份开具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2023年库存商品账。会计这么处理正确吗?如果在购入时暂估入账,但暂估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怎么办?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四条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存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价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加工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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