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受让的不良贷款全部无法收回是否可以企税税前扣除?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