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因专票不合规而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该如何做账?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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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税务局查出以前年度的发票为虚开,补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该如何账务处理? 接到主管税务局通知,去年购进的一批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游供应企业涉嫌虚开。我公司已经将货款全部支付,现在也无法联系到对方,导致也无法要求对方补开发票。税务局要求我们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去年的成本也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补缴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请问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解答: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既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需要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以及做进项税额转出后补缴增值税,同时还需要按照补缴的税额计算滞纳金。 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同,执行不同准则的会计处理也不同。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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