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筹建期利息支出如何财税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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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应当计入开办费。《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第五款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即开始经营的当月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但对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作为开办费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当然企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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