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集团公司能不能收取下属企业管理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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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公司收取管理费用的缘起 2008年以前,很多集团公司普遍存在一种通行做法,就是由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取管理费,这种提取并不一定是集团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了什么服务,仅仅是内部一种转移支付手段。集团通常也不向子公司开具发票。 2008年新的所得税法对于这种情况做了清晰界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二、企业集团实务中的困惑 集团公司实务中往往存在以下困惑: 第一种情况,集团公司可能派驻高管到下属公司承担一些临时性事务,要求这个期间高管成本由下属公司承担; 第二种情况,集团公司战略部门、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计部门等核心管理部门实质上是主要为下属公司提供服务,但成本都发生在集团公司,而集团公司没有对应收入作为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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