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件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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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江西省(区、市)呼叫中心答复: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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